
201年9月18日,计征了11年的社会抚养费终于揭开“冰山一角”,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9省市4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呈现出征收标准不一、违规下达任务指标、擅自挪用资金、截留款项发奖金等“乱象”。社会抚养费是否因计征标准不统一,引发社会不公?是否存在层层摊派任务指标,导致乱收费、以罚代管?甚至沦为创收“工具”? 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备受上述质疑。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抚养费该收多少,怎么收,收了的资金如何处置还有社会抚养费究竟该不该收等问题引来社会各界的围观。在现今社会,与钱相关的话题总是更容易惹人关注,况且是如此庞大的一笔资金。
笔者认为,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应该继续执行,这是违法生育对象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对违法生育行为也有着一定的遏制作用。二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问题,这个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不过自定也要把握好度,应该以当地农村和居民实际人均年收入为制定标准,而且标准制定以后就要严格执行,禁止出现乱收费现象。三是征收应出示征收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保证收多少交多少,抚养费不进私人腰包。四是针对征收资金如何处置问题,计生、纪检和政府应联合出台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同时确保资金仅用于计生事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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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6 0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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