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京发布关于明确浦口、、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文章描述: 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房) 政策出台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

重磅!南京发布关于明确浦口、、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经市政府研究,4月18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浦口、、溧水、高淳区新落户人购买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房)



政策出台背景

2月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5号),明确“全面放宽浦口、、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4月19日,市公安局出台《南京市关于浦口、、溧水、高淳四区落户政策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此次《通知》对适用《暂行办法》落户的人员,在购房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

还有如下事项需要您知晓

0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0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0、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0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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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3 12: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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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