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房管部门近日发布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和宣传活动,不得在现场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变相销售或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按照规定,凡在石家庄市筹办 参展企业应在展台前将企业资质、参展项目审批文件等内容予以明示,对未按照要求明示或内容虚假的,主办单位应予以撤展,否则须承担连带责任。 规定还明确,参展企业在进行企业形象展示时,不得含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项目信息。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国家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如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

石家庄发布新规定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参加展销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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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倍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转载请保留出处。本站文章发布于 2025-07-01 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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