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涉及202年12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将根据职工2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2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倍,即4700元。同时,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4年7月起执行,对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需补缴。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额下限为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即249元,最高不超过6940元/月。个体工商户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则参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至12%,单位每年可申请调整一次,降低缴存比例需经工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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