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苏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含5年),现户籍在平江、金阊、沧浪区满二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米以下
家庭收入为最低收入、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
1、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2、家庭成员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及《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家庭住房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其他住房说明材料;
4、经济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交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济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5、低收入家庭与中等偏低收入家庭需提交家庭住房保障人员的各类经济收入证明及材料;
6、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填写《苏州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申报审批表》;
·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
2、现户籍在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区的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区分别实施住房保障。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住房面积÷共同居住家庭成员;
小高层:二人户54平方米、三人户70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1平方米。
高层:二人户56平方米、三人户7平方米。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4平方米。
优惠面积各标准以内实行优惠价格,超出优惠面积标准的部分不享受优惠价。优惠面积标准不作为应该实际供应购买的面积标准,实际供应购买面积按相关政策和房源及家庭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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