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被高尚法庭 被罚赔偿损失万元
在未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房子拆除,海安县政府因此被告上法庭。5月2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这一行为违法,要求海安县人民政府赔偿崔某各项损失共计万元。
原告崔某是海安县海安镇人,在该镇东大街陆家东巷2号有两处房产( ),一处为其自建,一处是父母去世后由崔家兄弟5人共同继承。据崔某回忆,2008年7月9日,原海安县建设局向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颁发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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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2-17 2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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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评论(共有 8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上海西郊5号 | 23分钟前 发表 |
海安县东大街旧城改造指挥部强行对这两处房子进行了拆除 | |
本站网友 无损音乐论坛 | 9分钟前 发表 |
5月27日 | |
本站网友 北沙滩 | 17分钟前 发表 |
5月27日 | |
本站网友 阿里通网络电话官网 | 13分钟前 发表 |
在该镇东大街陆家东巷2号有两处房产( ) | |
本站网友 兴城宾馆 | 2分钟前 发表 |
海安县东大街旧城改造指挥部强行对这两处房子进行了拆除 | |
本站网友 新乡胖东来 | 27分钟前 发表 |
本站网友 周大福网络旗舰店 | 1分钟前 发表 |
崔某对此坚决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