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倍房产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房源信息 > 

重磅!苏州落户门槛再放松!房迁落户重现!租房也可以落户!

2025-10-09 09:07:22
重磅!苏州落户门槛再放松! 房迁落户重现! 租房也可以落户! 4月1日实施!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重点如下: 1、买房落户门槛降低!房屋面积、产权无要求! 2、租赁住房也可落户!但需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重磅!苏州落户门槛再放松!房迁落户重现!租房也可以落户!

重磅!苏州落户门槛再放松!

房迁落户重现!

租房也可以落户!

4月1日实施!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重点如下:

1、买房落户门槛降低!房屋面积、产权无要求!

2、租赁住房也可落户!但需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新落户政策有效期年!

目前,常熟、、太仓已经接连发布征求意见稿,昆山的政策大概率也在路上了~

常熟


来源: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

重点内容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非苏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

(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三)以所有权住宅申请落户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四)以租赁住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常熟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住宅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承租人落户后,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原文内容如下: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站

重点内容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其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在地。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明(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配偶、未婚子女共有、租赁房屋);

(二)身份证、户口簿;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四)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且连续缴纳半年以上,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五)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六)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七)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租赁住房情形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人落户后,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且该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原文内容如下:



太仓


原文如下——




坐等4月1日实施!





感谢您对高倍房产信息网的认可,转载请说明来源于"高倍房产信息网

本文地址:http://www.gbdfc.com/fangyuanxinxi/33990.html

相关标签:无
上传时间: 2025-03-30 00:05:39
留言与评论(共有 13 条评论)
本站网友 合肥电视台
21分钟前 发表
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本站网友 大副的帽子
29分钟前 发表
租赁住房也可落户!但需要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本站网友 杰威尔音乐
0秒前 发表
配偶
本站网友 巧克力发白
1分钟前 发表
同一套房屋三年内不再受理同情形落户
本站网友 治疗乳腺癌
19分钟前 发表
本市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站网友 新搜狗
10分钟前 发表
承租人落户后
本站网友 抽脂抽脂手术
1分钟前 发表
正在缴纳且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
本站网友 通辽二手房信息
11分钟前 发表
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本站网友 醋泡核桃
22分钟前 发表
原文内容如下: 来源:市人民政府网站 重点内容如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
本站网友 《中国制造2025》
24分钟前 发表
未成年子女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宅
本站网友 理财书籍
11分钟前 发表
重磅!苏州落户门槛再放松! 房迁落户重现! 租房也可以落户! 4月1日实施!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 重点如下: 1
本站网友 微笑抑郁症
22分钟前 发表
不适用户口强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