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项目工期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达到合理工期后方可预售。
原文如下: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市部分商品房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追赶工期、忽视质量安全管理的现象。为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工期管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合理工期的确定。根据测算,建筑工程合理工期为定额工期的70%。商品房项目应依据《苏州市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执行标准》确定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合理工期。
二、合理工期的计算。商品房建筑工程合理工期天数的计算,按照基础施工合理工期天数+应完成的主体结构层数×每层合理工期天数确定。
三、商品房预售的合理工期。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售商品房工程节点进度要求,施工累计时间(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申请预售之日止)应达到 规定的合理工期天数方可预售。自2022年5月1日起,苏州市范围内新开工商品房项目预售按照本通知执行。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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