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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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重磅消息

2021年6月11日起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

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

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也就是说自6月11日起,苏州(除园区以外的地区)支持外地住房公积金在苏州贷款买房了!以前只能提取或者摊还。(新房)

适用范围是: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5月1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0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异地贷款的对象

建金〔2015〕150号文规定,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以上规定,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一是根据相关要求,需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须提供);二是要提交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各类材料。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我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五)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按建金〔2015〕15号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六)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执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连续逾期三个月的,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七)其他规定

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要到外地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由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回执证明未予贷款的,均计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八)执行时间

《实施细则》自2021年 6月11日起实施。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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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网友 xp系统下载iso
    16分钟前 发表
    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本站网友 海华
    8分钟前 发表
    中心可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开展催收等工作
    本站网友 郑州武警医院
    25分钟前 发表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本站网友 fjnu
    16分钟前 发表
    本站网友 隐翅虫图片
    18分钟前 发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
    本站网友 28投资网
    0秒前 发表
    (二)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
    本站网友 峰峰集团
    3分钟前 发表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苏府〔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本站网友 乐无边
    9分钟前 发表
    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
    本站网友 鲍哲南
    22分钟前 发表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本站网友 耐信
    9分钟前 发表
    我市发放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及根据我市提供的缴存证明至异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站网友 皮肤除皱
    19分钟前 发表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
    本站网友 2个月孕妇食谱
    0秒前 发表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站网友 婴儿打呼噜
    15分钟前 发表
    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站网友 柯恩
    7分钟前 发表
    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
    本站网友 天津租房信息网
    4分钟前 发表
    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本站网友 张辛欣
    16分钟前 发表
    确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的对象为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
    本站网友 世纪城天鹅湖
    16分钟前 发表
    根据以上规定
    本站网友 公司财务管理
    17分钟前 发表
    重磅消息 2021年6月11日起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 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 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也就是说自6月1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