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按规定落实单位承受住房、居民承受赠与住房以及非住房、土地的契税税率降至%;因房屋被征收、征用或不可抗力灭失,重新购房或调换房屋的,按规定享受减免契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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