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倍房产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房源信息 > 

十省开展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2025-06-28 16:00:58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要求,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

十省开展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要求,严格界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在有利于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效益的前提下,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部署,确定试点范围,坚决防止盲目大拆大建,造成新的浪费。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照《意见》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下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可列入试点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厂矿和城中村等。

  国土部要求,试点地方要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做好土地确权、上图入库与在线备案工作。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土地权益争议,纳入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的地块,方可列入试点。

  对于试点方案,《意见》强调,各地需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据了解,试点省份将按照《意见》的规定,选择1-2个市(区)作为试点城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工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开展试点。国土部将指导各地开展试点政策风险评估,对于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感谢您对高倍房产信息网的认可,转载请说明来源于"高倍房产信息网

本文地址:http://www.gbdfc.com/fangyuanxinxi/35669.html

相关标签:无
上传时间: 2025-04-27 00:01:10
留言与评论(共有 8 条评论)
本站网友 深圳无痛人流医院
27分钟前 发表
  《意见》要求
本站网友 福州特色菜
26分钟前 发表
利用粗放
本站网友 永康物流公司
19分钟前 发表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本站网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地址
22分钟前 发表
上图入库与在线备案工作
本站网友 麝鼠
14分钟前 发表
上图入库与在线备案工作
本站网友 第七大道官网
6分钟前 发表
陕西十省(区
本站网友 建业壹号城邦
13分钟前 发表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