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中国南京网公布《南京市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青奥会前,南京将重点完成中心区主干道、重点风景区周边和涉及青奥场馆周边的危旧房、城中村改造任务;2015年,基本完成主城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实现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居住条件彻底改善。
据悉,本轮城中村改造,将依法统一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统一把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农村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造范围包括玄武、秦淮、建邺在内的“江南八区”调查摸底并经市政府认定的危旧房片区和城中村。
《意见》明确,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城中村,通过土地储备和综合开发来实施改造。对南部新城、燕子矶新城、下关滨江商务区、软件谷、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等城市功能板块范围内的危旧房、城中村,通过功能板块建设来实施改造。对轨道交通、人居森林、城市千道等重点项目涉及的危旧房、城中村,通过建设项目来实施改造。对历史风貌区中的危旧房,通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整治,进行有机更新、完善配套、优化环境、消除隐患来实施改造。
此外,被改造片区内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的,可以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被改造片区内公有住房承租人可购买安置房或承租公租房。国有公房产权人所获得的征收补偿价款,应当专项用于危旧房片区改造。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将优先安置被改造片区内居(村)民。鼓励危旧房、城中村待改造片区内居(村)民选择实物安置,产权调换,也可实行货币安置;选择异地安置房源的,异地安置的面积根据各类地段,按补偿面积增加5 %-10%的奖励。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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