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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或漏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 直接按违法用地计入比例

2025-05-23 20:19:32
 记者昨日获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特急明电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核查,于1月20日前将检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地块清单及相应举证材料一并上报,凡少报或漏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将直接按违法用地计入比例。   通知指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但

少报或漏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 直接按违法用地计入比例

 记者昨日获悉,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特急明电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迅速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上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核查,于1月20日前将检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地块清单及相应举证材料一并上报,凡少报或漏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将直接按违法用地计入比例。

  通知指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但是,一些地方将部分已认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非新增建设用地上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维护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国土资源部决定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上报的非新增建设用地开展核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逐宗进行核实,经核实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确实不是新增建设用地的,在信息系统备注栏中说明具体情况,同时,逐宗提交具体情况说明、实地照片、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图、2011年度遥感监测影像图以及有关用地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已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将非新增建设用地地块信息全部退回。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按退回的地块信息逐宗核查填报,不得少报或漏报。国土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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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5-23 12:00:16
留言与评论(共有 8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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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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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发表
于1月20日前将检查核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本站网友 自得其乐
20分钟前 发表
2011年度遥感监测影像图以及有关用地单位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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