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对于购房人给予普惠性补贴,其中,贷款购房的给予贴息补贴,一次性付款购房的给予每套1.5万元的购房消费券。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买本市主城区、开发区新建商品住房,按初始贷款金额每年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万元/年),贴息期为年,按月等额发放。对于“以旧换新”的购房人,即在政策执行期内,先出售二手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旧换新”个人,贷款购房将贴息比例提高至2%(最高贴息2万元/年),一次性付款购房消费券提高至万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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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29 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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