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月起实施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法制局获悉,《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月起实施。
其中,土地闲置未满1年的,由国土部门报经区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收取应缴土地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或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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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25-06-22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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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网友 吴中区 | 1分钟前 发表 |
| 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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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批准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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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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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闲置满1年的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年内未动工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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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无法达成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