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严掌握确权确地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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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严掌握确权确地到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表述有一个亮点,就是要求“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这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表述,“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有所不同。从选择题到有了主次之分,这样的改动绝非随意之举。


  在过去几年的试点探索中,有的地方面临土地在规模流转后被整理集中,导致地形变更,无法确地的难题,从而提出可否确股的设想。中央鼓励地方试点,于是抛出选项,引导各地视自身情况择一执行。
  然而,文件一出,个别地方就对中央的用意产生理解偏差,一些明明可以确地的试点,也纷纷筹划确股。该实测的土地不实测,该清晰的地界被模糊,直接伤害的是农民的土地权益。
  去年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纠正了基层对中央精神的误读,在此基础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总体确地到户”,并且特别强调“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发出纠偏指令。制度在摸索中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央对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
  从2008年全国仅有的8个试点村,到今天的“整省推进”,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度过了漫长而艰难的起步期。在全面落实确权登记阶段,更需要确保质量、抓紧实施,使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丈量实测是确地的基础,只有规范操作、保证质量,才可以存入永久档案,作为今后农业发展和产权流动的基础,才能够让农民满意,使产权明晰。因此,对于喊出“一年之内完成任务”的试点,要防止其为赶进度敷衍了事、糊弄农民。对于畏惧困难、患上“拖延症”的地方,担心实测颁证影响征地进程的地方,要落实责任,确保土地确权工作如期完成。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一大实践。有的人认为,搞土地股份合作,就可以摆脱复杂的“确地”,选择轻松的“确股”,这是不正确的。要知道,推行土地经营权股份制与确地到户并不矛盾,推行土地股份合作也应以确地为前提。因为确地以后再进行股份合作,更能保证股权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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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已有15条评论)

评论列表

    本站网友 科学园二手房
    30分钟前 发表
    这样的改动绝非随意之举
    本站网友 郑州捞机网
    13分钟前 发表
    从而提出可否确股的设想
    本站网友 华光
    4分钟前 发表
    并且特别强调“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本站网友 西墅
    19分钟前 发表
    保证质量
    本站网友 a90
    1分钟前 发表
    在全面落实确权登记阶段
    本站网友 a型血的男人
    9分钟前 发表
    有的地方面临土地在规模流转后被整理集中
    本站网友 血栓心脉宁胶囊
    0秒前 发表
    才可以存入永久档案
    本站网友 一心一意谋发展
    9分钟前 发表
    有的人认为
    本站网友 维财金
    11分钟前 发表
      去年的“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纠正了基层对中央精神的误读
    本站网友 马兰花动画片
    6分钟前 发表
    推行土地经营权股份制与确地到户并不矛盾
    本站网友 金融街控股有限公司
    15分钟前 发表
    因此
    本站网友 d70
    12分钟前 发表
    这是不正确的
    本站网友 clustered
    26分钟前 发表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表述有一个亮点
    本站网友 广仁药业
    28分钟前 发表
    个别地方就对中央的用意产生理解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