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已于近日下发,与此前版本相比,新增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开发商前期物业责任等内容的规定。其中规定,未进行限购资格审核的开发商,将被暂停网签。 此次新增的 如开发商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申报价明白标价对外销售;或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或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等,将被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此前曾出现的“一房两卖”,《标准》提出在未解除 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使用,《标准》明确对于开发商违法直接收取 去年下半年北京公布实施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新标准中也相应新增了20余条物业相关的规定。 其中,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如出现未按照合同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未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年第一季度未晒上一年度物业“账单”,或业主提出质询时,未及时答复的等行为,都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扣分。 按照标准,开发商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各违规行为的记分值记下不同的分值。记下的分值对开发商有什么约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2012版《标准》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违反《标准》条例的企业将受到相应处罚,并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扣分以及其他处理,“记分处罚类似驾照扣分,一家房企一年内被扣一定分数,就会受到限制拿地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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