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大连市正在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征集范围为大连市主城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住宅和公寓),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收购主体由大连市政府选定的“大连市国有房屋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收购房源要求: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且单个项目满足收购条件的房源要大于等于100套。
标签: 无
发布时间: 2024-09-30 06: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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