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不限购系误导 是否被限须看土地性质
众所周知,酒店式公寓以面积小、总价低、投资门槛低等特点而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但近日部分房产企业或中介公司在楼盘销售广告或推介中使用“酒店式产权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和“不限购不限贷”等宣传用语,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今天明确表示:酒店式公寓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公寓式酒店虽不属于住宅,但依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该政策提出之后,在业界引发了相关讨论。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一个“标题党”的笑话,上海出台该项规定,只是为了提醒购房者“别买错了”。某开发商表示,对于所谓的“酒店式公寓”还是“公寓式酒店”这样的称呼,并不是限购的理由:“其实,酒店式公寓只是市面上对于处在住宅和商业之间的一种建筑类型的统称,宜居宜商,在合同上,它被称为商业办公项目。”该开发商称,会向购房者明确解释清楚,而购房者也是“心知肚明”,几乎不会产生误会。
根据相关规定,酒店式公寓属于居住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酒店式公寓的特殊性在于酒店式的管理,但其本质上仍是住宅,属于限购范围。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因70年产权的住宅本身就属于限购范围,无论营销主题如何变幻,都无法改变这个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有一些70年住宅产权的酒店式公寓在进行销售,这些产品自然也在限购范围之内,在政策层面不存在收紧与否的说法。因此,本条规定对于市场不会有太大影响。
公寓式酒店属于旅馆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旅(宾)馆,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但其本质上仍是酒店,不属于住宅,按照相关规定不得分套销售。
不过在实际的营销手段操作上,或者在对本条规定的执行上,如果政策执行的力度并不是很严格,政策层面还有可能为这些项目“开小窗”。操作方也有可能会以长期租赁合同形式代替产权证形式对于项目进行销售,尽管这种操作对于投资者有一定的市场风险,但因其短期内可快速回笼资金,仍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
按照房管局规土局最新规定,公寓式办公楼属于办公建筑,土地使用分类为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办公,其本质上仍是办公楼,产权仅40年,不属于住宅,不在限购范围之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房管局规土局的这个最新规定不存在收紧与否的说法,是明确和提示投资客可以关注“公寓式办公楼”市场,是可以进入这个市场领域进行投资。
张宏伟表示,造成这样的现象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区域内办公类用地供应较大,在这样的一个非传统的办公区域,开发企业为了实现项目资金的快速回笼,以“公寓式办公楼”方式进行开发销售,以此来规避区域内办公类产权物业短期内供求比过大、市场去化难度增加的问题。
上海市房管局、市规土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自觉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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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与评论(共有 5 条评论) |
本站网友 同安租房网 | 29分钟前 发表 |
公寓式酒店的特殊性在于按照公寓式或者单元式房型进行设计建造 | |
本站网友 namejet | 13分钟前 发表 |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认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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