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公告,自6月11日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共享政策红利,助力实现安居梦。
根据《泉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个月(含)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提取、贷款、年度结息、税前抵扣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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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9-30 20: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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