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7月1日起公积金可当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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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7月1日起公积金可当购房首付款

6月6日消息,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在赣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赣州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悉,该政策试行1年,仅针对一手新房,以买卖合同、认购协议的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存量房)不在申请范围之内,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的购房客户又会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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