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西赣州市宣布阶段性取消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
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关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公告次日起执行。如后续评估期内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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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2 06: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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