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试行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见》鼓励通过“EPC+O、F+EPC+O”等模式一体化招标,确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会资本方。既可作为单个小区改造的社会资本方,也可通过政府组织的大片区统筹、跨片区组合,作为多个小区及周边资源改造的统一改造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方可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养老、托育、家政、便民等专业服务企业投资改造或经营配套设施,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引入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管理。
《意见》还提到,社会资本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不同阶段提供相应服务,开展物业、养老、托幼、医疗、社区文娱、社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专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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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3 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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