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积极鼓励房票可在全市范围购买新房
12月19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相关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新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住宅)安置补偿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房屋(住宅)征收的可以使用房票结算。
其中,《通知》指出完善使用规则。新启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住宅)安置补偿的项目以及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房屋(住宅)征收的可以使用房票结算。扩大使用范围。突破各区间的行政区划限制,积极鼓励房票可在全市范围内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屋。增加使用主体。房票持有人及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房票的使用人。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时《通知》提出,优化房票结算。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网签备案后,可以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使用房票。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0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房屋首付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确定;剩余款项按照房源供应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支付。房票面额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由房票使用人自行支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明确补贴发放。征收实施单位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房屋首付款时,应按照购房所在地公布的购房补贴标准将购房补贴支付给被征收人,涉及跨区购房的,征收实施单位先行垫付的购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年度(季)统筹结算。无锡市房屋征收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购房补贴资金区间结算相关事宜。
《意见》规定,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契税政策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房票发放后,被征收人子女可在至少2年内保留原被征收搬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服务区)的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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