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建局:单次收个月以上房租应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11月0日消息,哈尔滨市住建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其中,《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市民可网上下载规范租赁合同文本
根据《通知》,签定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登录哈尔滨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网址:),点击“公示信息”—“合同示范文本”—“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下载合同。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
按照《通知》,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哈尔滨主城5区房屋租赁当事人到哈尔滨市民大厦办理;松北及其他区9县(市)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两种办理途径
其中,线上模式为:市民可通过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办理。线下模式为:市民可到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单次收取个月以上房租,应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当事人可选择银行网点,与银行签定租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依照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具体详情市民可到各银行网点咨询办理。
根据《通知》,街道办事处、各区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形成合力,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落实有关风险防控措施。
对此,哈市住建局发出提示,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租赁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同时,提醒市民及外来人口租房时或者,在合同约定期内应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爆仓”“跑路”、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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