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晋江财经网

无购房资格借名买房的过户时法院应支持吗

2025-07-07 14:00:24 79 9条评论

无购房资格借名买房的过户时法院应支持吗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姚某丽、姚某云、关某花与章某文返还原物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新民申字第1879号

维吾尔自治区高院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已确认再审申请人姚某丽与被申请人章某文借名买房系无效行为。国家对双方争议房屋的交易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本案中姚某丽因不具备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而借用章某文的名义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行为。关于承担责任比例问题,对于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有特殊规定和限制,购买人具有专属性。双方当事人对此规定均明确知道,故对借名买房行为的无效后果,双方均有过错。对造成的相关损失,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文章投稿或转载声明

来源:高倍房产信息网版权所有,转载请保留出处。本站文章发布于 2024-09-26 22:15:28

发表评论

登录

评论列表 (有 9 条评论,79人围观)参与讨论
imac27
imac27 8分钟前沙发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芳菲歇去何须恨
芳菲歇去何须恨 7分钟前沙发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
中国第一财经
中国第一财经 2分钟前沙发
应属无效行为
三七的副作用太大了
三七的副作用太大了 22分钟前沙发
双方当事人对此规定均明确知道
社科院财贸所
社科院财贸所 2分钟前沙发
不具有当地购房资格借名买房请求办理过户手续的
referrer
referrer 25分钟前沙发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 7分钟前沙发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双方均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