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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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

清明节已经过去,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又有了新的“权威”说法。据新华社报道,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墓地的使用期限为20年”,这种提法存在误区。所谓“20年”的说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护墓费以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只要按期交纳护墓费用,即可继续使用墓地。墓地使用期限一般为50年或70年。

  个人不觉得媒体有误解:在20年以后,只有缴费的才能继续使用墓地。至于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那跟墓主人及其在世的亲属关系不大。因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就讲得很清楚: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相当于国家把70年的土地使用权交给房主,房主以20年为租期向租客出租,所以那个70年本与租客无关。

  与其纠缠于文字,不如直面当下现实问题的要害所在,再来评判这个20年的规定是否有道理。

  首先,众所周知,我国人多地少。在墓地问题上,国家规章一贯强调“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的使用年限”。

  其次,墓地的长期管理费用,谁来承担?有网友把墓地“过期”后的续费,比作“物业费”,有一定道理。山东、广东等出现的这些“过期”公墓,需要续的管理费,每年最多二三百元,相对于购墓费用的确不高。但“墓地过期”的口子一开,可能有严重的后果:没能续费的坟作为无主坟“集中处理”。之后,公墓经营方还可以在70年的墓地使用期限里再卖一次墓地,甚至卖到三次。这显然有悖于社会风俗。

  另一方面,祖宗坟墓在国人心目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死无葬身之地,是国人最大的忌讳。20年之后,就以“过期”的理由折腾死者,妥当吗?

  以上三个方面是墓地问题的现实背景。因为土地有限,城市化发展迅速,所以永久的坟墓是不现实的。就上海来说吧,如今市中心里的几个公园,比如静安公园、淮海公园,当初都是公墓。但这些坟墓被处理时,一般都有百年历史了,相对来说,对在世亲属的影响不大。但民政部的这个20年规定,委实太短了。

  这个20年的规定,不是出自国家法律,也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只是1998年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为什么当初规定为20年?民政部副巡视员、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张洪昌表示:20年为一代,当初这么制订就是基于“一代对一代负责”的考虑。

  其实,“限期墓地”的问题,也是中国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大城市实施严格的限制墓地政策;到了“”期间,上海几乎所有的公墓都被毁坏了。《非诚勿扰》里葛优说:他出国那阵子(改革早期),国内就没公墓一说,只有烈士才入葬公墓。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众的富裕,才有了对公墓的需求。中国城市周边的很多公墓都是1980年代开始建设的,当年有着种种阻力,所以在“摸石头过河”指导思想下,才有了20年期限这个规定。

  现在,当初的决策遇到了舆论压力。关乎亿万人“永久归宿”的事,就由一纸《通知》决定了。妥善对待逝者,体现着一个民族对生命的敬畏;尊重公民的情感和财产权,也应是政府决策的逻辑起点;同时,节约土地是国人必须正视的问题。在这些前提下,我们有必要重新思考十几年前的这个“20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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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网友 南方基金怎么样
    6分钟前 发表
    只有缴费的才能继续使用墓地
    本站网友 仪器仪表交易网
    9分钟前 发表
      首先
    本站网友 步步高i268
    15分钟前 发表
    委实太短了
    本站网友 张永霞
    1分钟前 发表
    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本站网友 深圳酒吧
    1分钟前 发表
    但关于墓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本站网友 深圳溜冰场
    18分钟前 发表
    但“墓地过期”的口子一开
    本站网友 凤凰卫视在线
    5分钟前 发表
    如今市中心里的几个公园
    本站网友 汽车之家网站
    6分钟前 发表
    谁来承担?有网友把墓地“过期”后的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