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施行 外国地名不通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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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多名、贪大求洋、名不副实的地名,近日起将不得通过审批,沿用了50年以上的历史地名,进入保护名录……近日,填补我省地名法制空白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将开始施行。
地名今后在法律限制下如何规范?
“《条例》第24条第三项规定:通名用字应当名实相符,恰当反映指称地理实体的属性、规模和类别。住宅区、建筑物标准地名的通名应当与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相适应。”记者了解到,地名通常由专名+通
名构成,专名是指该地域中具备的不与其他地方类似或相同的特殊性,通名则指地域(或地块、路段等)的性质或类别。比较规范的如中山(北)路,东箭道,将军大道等;不规范的,如大家熟知的楼盘(楼盘 / )“城市桃园小区”,严格说这个取名不符合规范,因为“城市”二字没有差异性即特殊性(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它在民政部门区划地名处的正式取名叫“桃园人家”)。类似的还有“金陵大公馆”,其实际名称是“大公馆花园”。
此外,今年纷至沓来的外国地名落户现象,今后也不会通过审批。典型的如“威尼斯水城”、欧洲城、拉德芳斯、玛斯兰德等,禁止的原因是它们普遍含有“宣传”“推广”的内容。条例对此作出严格规范: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已经使用的这些地名,将不再追究或予以更名。
江苏省民政厅钮学兴副厅长介绍说,省内地方铁路站、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站站名应当使用当地标准地名命名。但公共汽车站站名,可以使用风景名胜区、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名称命名。
《条例》对历史地名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历史悠久或其他使用50年以上的地名。并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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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2 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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