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官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自202年12月5日起,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
同时,缴存职工在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时,在无法使用贷款所购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担保的,可阶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此外,取消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所购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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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4 2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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