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试点优质地块现房销售

11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布《关于优化政策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助、公积金贷款、房票政策等14项措施。其中重点提出商品住宅地块不限价出让,试点优质地块现房销售。
一、促进住房消费
(一)满足住房交易需求。全面放开原行政性住房限制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房发办〔2021〕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衢房发办〔2022〕2号)文件要求,于2021年8月7日至2022年月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购买并网签备案144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受5年交易限制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限售限制政策。本条款不含土拍公告约定限售的住宅。
(二)给予购房补助。202年11月20日至2024年6月0日期间,对购买市区2021年起首次领取预售证项目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的个人,限定前1000套,依网签时间先后顺序给予购房补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达限即止。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按已缴纳契税50%的额度给予补助。单套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制定。
(三)降低购房税收负担。落实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四)优化推行房票政策。积极推动我市各征迁项目实行房票安置,并根据市场情况,在现有房票政策基础上,优化房票政策,建立相应的房票使用项目库。
二、优化住房供应
(五)商品住宅地块不限价出让。市区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取消限房价相关约定(政策性用房地块除外),待预售时通过价格会商机制确定住宅销售价格。
(六)试点优质地块现售。市区试点开展优质商品住宅地块现房销售。
(七)具备条件地块明确学区。对市区周边已有学校的或有新建学校计划的住宅地块,属地政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文件精神尽快明确学区范围,资规部门可据此在出让公告里予以注明学区。
(八)提升住宅居住品质。满足人民众对住宅品质提升需求,加快形成提升住宅建筑品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住宅品质,营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三、提升营商环境
(九)优化预售许可管理。优化市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每期预售面积最低可按楼幢申请。
(十)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积极探索推行房地产企业白名单、星级评价等制度,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支持房地产企业使用银行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资金,最高可置换资金监管额度的0%。高风险项目实行政府共管账户监管。202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期间,实行每批次预售监管额度内资金可用于整个项目地上预售部分工程建设。
(十一)分期许可分期竣备。对宗地面积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可一次规划,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开展规划用地核实、竣工备案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加大金融支持
(十二)公积金余额前置提取。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资金转入房开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十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依法有序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五、加大保障力度
(十四)扩大政策性住房供给。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体临时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推进分配入住,使住房困难家庭尽快受益。智慧新城、智造新城、县(市、区)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方式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满足困难众居住需求,切实提高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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