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上涨限购了谁? 房价调控目标让人失望
“国8条”规定,各地要在一季度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了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 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这一调控目标引发争议——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在我看来,是“国8条”中的“核武器”,至少有四个方面的价值:一是鞭策地方政府落实宏观政策抑制房价;二是为下一步问责提供了依据;三是公布调控目标让公众参与监督;四是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在我看来,“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从表面上看,是地方政府避免被问责,想继续依赖土地财政,有意把房价调控目 标定高。实际上,也与“国8条”过于宽松的规定有关。如果“国8条”规定,房价调控目标的参照标准是当地的房价收入比或当地CPI,相信某些地方政府就没 有机会把“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了。
如果“国8条”还规定,确定各地房价调控目标的程序是,各地拟定调控目标,征求当地公众意见, 经上级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直辖市和高房价城市拟定调控目标,征求当地公众意见,经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有效。我以为,如果按照这样的 程序来确定各地房价调控目标,地方政府、公众、上级主管部门共同把关,效果无疑更好。
也就是说,造成今日“限价标准”变“涨价标准”的 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掌握了确定房价调控目标的决定权,完全由自己说了算。众所周知,不少地方政府高度依赖于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税费,楼市问责也与地方 政府利益有关,地方政府独自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必然是有利于自己的,这一点都不奇怪。
房价调控目标应该由谁说了算?毫无疑问,理应由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说了算,但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只能采取共商的办法,即地方政府、公众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来确定房价调控目标,而不是由地方政府自己说了算。
房价要回归理性,离不开监督、问责这样的“鞭子”,唯有让房价调控目标合理,“鞭子”才能发挥出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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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房价下跌5%-10%比较合理!
顾海波:房价控制目标不是涨价目标! ——拙劣的、赤裸裸的“掏空”目标 ——今年房价目标下降5——10%较合理!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但是除少数小城市公布了所谓的控制目标之外,一线城市的房产调控目标迟迟不出台!这同08年楼市“托市”的迫不及待“半夜鸡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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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进入倒计时 下周料迎"密集出台期"
目前,距离住建部要求的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期限仅剩一周时间,房价调控目标成为各地热议的话题。 截至24日,公布了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分别为银川、佛山、贵阳、昆明、岳阳、沈阳及太原等七大城市,另外,中新网房产频道获悉,山西省下辖22个城市业已全部公布调控目标。但截止目前,北上广等房地产调控重点城市还均未出台房价目标,随着住建部规定的期限日益临近,预计下周将有多个城市密集出台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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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首钢美利山 | 26分钟前 发表 |
另外 | |
本站网友 中超比赛 | 24分钟前 发表 |
效果无疑更好 | |
本站网友 狗螨虫 | 17分钟前 发表 |
也就是说 | |
本站网友 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 12分钟前 发表 |
这一点都不奇怪 |